協勤是公安機關聘用的合同制、臨時性輔助警察工作的人員,也稱協警、輔警、協管員。從性質上講協勤人員沒有人民警察(公務員)編制,是在與用人單位(公安機關)簽訂勞動合同的基礎上而成立的勞動關系。通常合同期屆滿用人關系即予解除,雙方均願意延續勞動關系則需續簽合同。待遇一般不是很高,多數在社會平均工資以下,合同期間單位會為協勤人員繳納“五險”。
協勤人員是公安機關聘用的合同制、臨時性輔助警察工作的人員,也稱協警、輔警、協管員。從性質上講協勤人員沒有人民警察(公務員)編制,是在與用人單位(公安機關)簽訂勞動合同的基礎上而成立的勞動關系,通常合同期屆滿用人關系即予解除,雙方均願意延續勞動關系則需續簽合同。待遇一般不是很高,多數在社會平均工資以下,合同期間單位會為協勤人員繳納“五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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