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中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人。
2、在主觀方面,本罪隻能由直接故意構成,故意的内容必須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為目的。
3、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也稱作雙重客體,即不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往往造成人身傷亡。但是,它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搶劫财物,隻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權利,所以把它歸入侵犯财産罪中。
4、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具有對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為,是否搶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據,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将公私财物搶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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