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屬于普通民事權利争議,因此訴訟期間為3年。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對方違約緻使自己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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