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軍事方面:漢武帝先平定南方閩越國的動亂。後開始着手以軍事手段代替帶有屈辱性質的和親政策來徹底解決北方的匈奴的威脅。派名将衛青、霍去病三次大規模出擊匈奴,收河套地區,奪取河西走廊,封狼居胥,将當時漢朝的北部疆域從長城沿線推至漠北。
2、經濟方面:整頓财政,頒布“算缗”、“告缗”令,征收商人資産稅,打擊富商大賈;将冶鐵、煮鹽收歸官營,禁止郡國鑄錢;設置平準官、均輸官,由官府經營運輸和貿易,大大增強了國家經濟實力。同時興修水利,實行“代田法”;統一貨币。
3、思想方面:采取董仲舒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在長安設太學。
4、政治方面:采納主父偃的建議,頒布“推恩令”,削弱漢初分封的諸侯國勢力,加強監察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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