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解除的情形為,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未來可能出現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合同解除。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3條,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6條,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确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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