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違約金由雙方自行協商後确定,法律上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标準。但是,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低于實際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超過損失金額的30%),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适當減少。
婚姻關系雖與合同法調整的一般民事法律關系有一定區别,但離婚協議的性質在法律上仍是合同的一種,因此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可以适用于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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