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屬于娛樂場所,《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條,娛樂場所不得設在下列地點:1、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内; 2、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3、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4、建築物地下一層以下;5、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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