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二、債務人須享有對于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三、必須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四、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一條,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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