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程序時限如下:
1、鑒定事項辦理窗口對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應即時受理,不予受理的,應在10個工作日内書面告知申請人。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轉交勞鑒辦。
2、勞鑒辦自收到鑒定事項辦理窗口轉來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5日内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并送交鑒定事項辦理窗口。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可以延長30日。
3、鑒定事項辦理窗口自收到勞鑒辦送來的鑒定結論之日起,10日内将鑒定結論送達。
4、鑒定工作結束後30日内整理歸檔。
5、嚴格掌握政策和标準,程序合法,結論客觀、公正、準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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