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員工犯錯誤的程度,單位辭退員工的後果是不一樣的。
1、如果員工犯了一般性的錯誤,并未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單位辭退員工則可能是違法的,這種情況下員工不僅可以拿回剩下的工資,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2、如果員工犯的錯誤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那麼單位可以依據相關規定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反而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重大錯誤給公司造成的嚴重損失。
但是,按照勞動合同法按勞分配的原則,員工隻要提供了勞動,單位就應當支付相應勞動報酬,所以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并不應當影響勞動報酬的發放。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标準,則按最低工資标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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