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諸阙如。
解釋:指欠缺本應具有而竟無之事物。
出處:春秋•孔子門人《論語•子路篇第十三》: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用例:蔡東藩《民國演義•第四十一回》:“還有一篇告令,說明改正選舉法,實為總統絕續時,預防争亂起見,小子也似信非信,隻好付諸阙如。”
同義詞:付之阙如、尚付阙如、盡付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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