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工商局領取分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企業名稱核準,需帶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工商局核發的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設立登記後,公司應當在30日内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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