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有:
1、自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
2、委托辯護,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随時委托辯護人;
3、指定辯護,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辯護。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