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方法有以下四種:
一、支付轉讓型。
二、債務重組轉讓。
三、伴随非貨币性交易的轉讓。
四、形成或有負債的轉讓。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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