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判刑後是需要還錢的。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後,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并不能代表民事責任。除非原告主動不要了,否則債務仍然存在,但刑法規定中并沒有要求還款。
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隐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為。犯本罪的,根據詐騙數額的大小,除了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時應當并處罰金或沒收個人财産等附加刑,沒有判令償還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内容。
還款的情況隻是在判決前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不還款會使法官量刑偏重,在判決後可能作為有悔罪表現的依據,與其他情節相結合,對是否減刑産生影響。
簡單說,如果判決都已經下了,不還款也沒有什麼不利後果,最多就是減不了刑而已,絕對不會在判決的基礎上加重刑罰。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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