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給付勞動者工資不能夠低于該省的最低工資,而最低工資的标準一般是采取月最低工資标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的形式。因為廣東省2021年還沒有發布最低工資标準,所以還是沿用2018年發布的最低工資标準,最低工資标準分為四類地區,第一類地區是廣州、深圳,最低工資分别是2100元/月和22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為20.3元/小時;第二類的地區是17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為16.4元/小時;第三類地區15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為15.3元/小時;第四類地區141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為14元/小時。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規定,最低工資标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标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标準适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标準适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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