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和用人單位以及畢業生本人三方簽字後生效。
1、在簽訂三方協議的過程中,畢業生要注意用人單位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特别是違約責任的約定。
2、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确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3、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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