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哥哥、姐姐對于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是沒有撫養義務的。但是,有負擔能力的哥哥、姐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有法定撫養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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