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複婚手續: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複婚登記聲明書》;
3、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複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複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複婚登記手續後,将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複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5、複婚登記證。辦理複婚登記手續後,要将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撤銷,發給複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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