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在押人員投監的,會對在押人員下達判決結果後,十五個工作日内,看守所會對在押人員綜合情況進行考量,一般而言就近原則。家屬在投監後,可至監獄探視該人。
【法律依據】
《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羁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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