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是在對外承擔債務的情況下進入黑名單或被例如經營異常名單進而被吊銷的,且股東在公司被吊銷後沒有及時清算的,股東将與公司一起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明确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明确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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