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系是父母子女的關系除了基于血緣關系發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為即收養而發生的關系。
收養關系産生的法律效力是養父母以及近親屬與養子女之間産生拟制的直系血親關系。根據《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适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親關系,養子女從此取得了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近親屬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消除。随着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建立起拟制血親關系,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說,收養關系的建立,不僅使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養子女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關系的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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