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1是指《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因為《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号),所以又稱能之為481。
第481号令《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适用本辦法。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其本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訴訟費用交納上實行差别對待的,按照對等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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