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協議離婚必須經過冷靜期。民法典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任何一方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後,在30天内可以撤銷離婚,撤銷離婚後,雙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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