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根據不同标準,可将違約行為做以下分類:
(1)單方違約與雙方違約。
雙方違約,是指雙方當事人分别違反了自己的合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條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可見,在雙方違約情況下,雙方的違約責任不能相互抵銷。
(2)根本違約與非根本違約。
以違約行為是否導緻另一方訂約目的不能實現為标準,違約行為可作此分類。其主要區别在于,根本違約可構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與遲延履行。
(4)實際違約與預期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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