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者,統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孫之所自分。
“姓”在東周文獻中有時是指姓族之名号,如《國語·周語下》言“賜姓曰姜”之“姓”,即應理解為所賜姓族之名号即姜。
《通志·氏族略》曰:三代以前,姓氏分而為二,男子稱氏,妊人稱姓。氏所以别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異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天下同姓是一家,故而同姓不婚。三代之後,姓氏合而為一,皆所以别婚姻而以地望明貴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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