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揮财政、稅收等對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扶持力度。
2、落實創新體系執法,尊重企業的自主創新主體地位,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同時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充分發揮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活力。
3、健全生産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完善創新激勵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知識産權保護的分配制度。
4、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推動引資、引技、引智有機結合,提高我國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能力。
5、堅持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形成科普事業的多元化投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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