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聘主治醫師任職必備條件:
1、具備學士學位後,擔任5年以上住院醫師;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後,擔任2年以上住院醫師;或者具備博士學位後,試用合格。
2、基礎理論知識堅實,掌握本專業理論;了解本專業國内、外醫療動态、信息及先進技術,具有指導下級進修醫師的臨床實踐經驗和能力。
3、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包括英語考試)。
4、從事臨床一線工作3年以上;每年病房工作日大于190天(以考勤為準);具有較強的門急診能力,完成學校規定的醫療、教學工作量,完成為期1年的住院總醫師的工作,考核成績合格。年終考核均合格。
5、任職期内無醫療責任、技術事故。若發生責任性事故,按有關文件精神辦理。若發生技術性事故,職稱評定申報時間比同職同期人員推後2年。
6、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含2篇,列前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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