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報廢車輛違法,已報廢車輛不允許上市交易。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報廢車輛嚴禁買賣。國務院頒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報廢車輛用油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将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将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拆解報廢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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