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澄清流程:
1、招标前,按項目管理權限向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标報告備案;
2、編制招标文件;
3、發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請書);
4、發售資格預審文件;
5、按規定日期接受潛在投标人發售招标文件;
6、組織對潛在投标人資格預審文件進行審核;
7、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标人發售招标文件;
8、組織購買招标文件的潛在投标人現場踏勘;
9、接受投标人對招标文件有關問題要求澄清的函件,對問題進行澄清,并書面通知所有潛在投标人;
10、組織成立評标委員會,并在中标結果确定前保密;
11、在規定時間和地點,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2、組織開标評标會;
13、在評标委員會推薦的中标候選人中,确定中标人;
14、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标投标情況的書面總結報告;
15、發中标通知書,并将中标結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6、進行合同談判,并與中标人訂立書面合同(自中标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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