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解決的問題有:
1、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2、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3、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經鑒定為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應當包括上款(四)至(八)項内容;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應當在鑒定結論中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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