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供人臨時雇傭的汽車,多按裡程或時間收費,也叫出租車。台灣稱作計程車,廣東及港澳地區稱為的士,新加坡及馬來西亞一帶則稱為德士。
白天早5:0022:59
起步價10元三公裡以内,超出三公裡至十五公裡以内的公裡數每公裡按2元計費。超出十五公裡以外的公裡數按3元計費。
夜間晚上23:00到早上4:59
起步價11元,三公裡以内,其它計費方式一樣,但是每公裡另加收20%的夜間費用 ,不含起步價11元。
其他收費:
1、等候、低速行駛費 ;
租用出租車時,根據乘客要求停車等候或由于道路條件限制緻使車輛的時 速低于十二公裡時,每累計五分鐘,收一公裡租價的費用;
2、電話租車費,每次3元;
3、過橋過路費由乘客承擔;
備注:租用出租車往返載客,即起點和終點在二公裡範圍以内,包括二公裡,包車不得加收空駛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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