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關于主體變更的規定有:
1、債務人發生轉移的: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将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2、債權人發生轉移的: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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