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高齡津貼的老年人應在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親自或者委托他人前往社區(村)委員會報告。按照要求填寫申請表,并提供戶口本,身份證和近期彩色寸照。
2、由社區(村)委員會收到申請表後,在5個工作日内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由當地派出所蓋章,然後将申請材料移交至向街道/鄉鎮民政辦公室(老齡辦公室)。
3、由街道/鄉鎮民政辦公室(老齡辦公室)對于材料進行複審,并調教審核意見,将材料移交上級單位。
4、經上級單位批準後,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以按月享受高齡補助;如果不符合條件,應退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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