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報價,損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與招标者串通投标,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串通投标罪立案标準有: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追訴标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報價,或者投标人與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損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對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動的參加人采取威脅、欺騙等非法手段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标準,但因串通投标,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