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變原來所作的認罪供述的行為總稱。它包括否認型翻供和辯解型翻供兩種形式。
《刑事訴訟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衆,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