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對洗錢有不同的定義,但各國和國際組織在對洗錢活動本質的理解上基本達成了共識,即洗錢是将非法收入合法化的過程。
非法收入在我國是指單位或個人利用不正當的手段違反國家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而取得的财物,如用非法倒賣物資、買空賣空、轉包漁利、居間牟利、弄虛作假、騙錢牟利、坐地分贓等手段攫取的非法收入。帳外收入是指:正常的企業銷售行為,隻是對方不要發票,你就可以不做收入走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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