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們國家的相關規定,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時候必須懸挂機動車号牌,放置檢驗合格标志,同時保險标志并随身攜帶,機動車的行駛證,這些證件都是必須要有的,而且也是不可取消的。所以電子交強險标志一定要貼車上。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标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标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另外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保險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的保險标志,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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