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造價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1、直接工程費,即構成工程實體的各種費用,具體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等。
2、間接費具體包括工程排污費、工程定額測定費、社會保障費、企業管理費等。
3、計劃利潤,即相關單位對于建築工程之後的利潤規劃。
4、稅金,即在建築工程的整個過程所需要繳納的費用。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十八條規定,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标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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