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由股東出資設立的,股東是公司的所有人,所以被收購的公司資金如何分配,由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共同決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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