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
1、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确表示放棄該項請求;
2、當事人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
4、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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