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證在10年有效期内,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可以換取終身有效的駕駛證。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内,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内,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3、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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