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民黨有公安局這一機構,1920年孫科正在廣州市政廳長任上,曾奉命草拟市政條例,在一夜之間,将市政範圍、性質、權責、職權等一一列出,完成了一部《廣州市組織條例》。其中“公安”與“公用”兩局名稱就是孫科發明的,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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