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需方在檢驗過程、生産使用、用戶使用中發現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現質量問題,通知供方前來處理時,供方應按照需方要求的時間内答複需方臨時處理對策,否則,造成的成本及工時損失由供方承擔,從供貨款中扣除;
2、 供方回運需方退回屬于供方責任的不合格物料,供方接到通知後,應在規定時間内到供方的所在地共同确認後做出處理,超過規定時間一個月供方仍不到需方處理,報廢所得資金劃歸需方;
3、質量責任約定質量責任約定的原則,供方應确保供貨的産品符合需方規定的采購要求,不能免除供方提供合格産品的質量責任,确定實施檢驗和其他必要的活動;
4、其他說明事項如下;
供方提供的産品如在需方入廠驗收時被判為不合格,需方有權拒收;
供方所供産品在需方生産過程中被判質量不合格時,需方根據損失向供方索賠相應損失;
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現混裝、印刷錯誤、包裝外觀破損等有質量隐患的不合格,需方有權拒收并退回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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