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結果出來後按照仲裁決定書上的決定執行,對方不履行相應的義務,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财産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最先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執行。
根據《仲裁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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