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是指将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财産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将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産生争議。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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