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人的主要權利:
1、出賣人出賣屬于其所有或有權處分的标的物。
2、出賣具有知識産權的計算機軟件、圖紙等标的物的,出賣人仍擁有該标的物的知識産權,法律及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出賣人享有收取價款的權利。
4、出賣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産生的孳息。
買受人的主要權利:
1、出賣人交付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标的物緻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2、買受人有确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終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出賣人提供适當擔保的除外。
3、買受人對出賣人多交付的标的物,可以接收也可以拒絕,對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的标的物,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4、買受人享有标的物交付之後産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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