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如果約定了且在違約責任發生後,約定數額未高出實際損失的30%,則約定違約款有效,若約定違約金數額小于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提高違約責任金;如果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額的,則以實際損失為基礎。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适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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