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婚姻關系尚處于存續期間,如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則為夫妻共同财産。夫妻離婚時在夫妻共同财産的分割上,《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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