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行政正職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法人,其以公司名義對外做出民事行為時,法律後果由公司承擔。與此同時,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的“負責人”,在一定的情況下要承擔公司行為的法律責任。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權利有代表公司從事民事活動的權利及代表公司訴訟的權利。并且這兩項權利是伴随法定代表人身份而存在的。除非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否則這兩項權利不會消失。
而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是不設董事會的公司負責人。隻有小型公司或沒有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方可設立執行董事,他代表公司對外從事活動,并負責公司的決策和主持日常工作。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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